1900-04-12
福拉克法与标准石油的钱
这部给予波多黎各美国统治下第一部文官政府的法律,有一个大多数叙述完全省略的脚注,而它与石油的钱有关。
福拉克法,正式名称为1900年组织法,由俄亥俄州参议员约瑟夫·B·福拉克(Joseph B. Foraker)提出,1900年4月12日由麦金利总统签署,并于当年5月1日生效。它用岛屿文官结构取代了军政府:一位由总统任命的州长和一个11人行政委员会、一个由35名成员组成的民选代表院、一位由总统任命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,以及美国众议院中一个新的、无投票权的常驻专员席位。
它还创造了一种与完整美国公民身份分离的波多黎各公民身份,把美国的“国籍”扩展到岛民,却不扩展真正投票选举总统的权利或完整的宪法保护。这一区别将定义这座岛屿此后十七年的法律地位。
该法一直作为波多黎各的治理法律,直到1917年被范围更广的琼斯-沙弗罗斯法取代,后者终于授予了完整的美国公民身份。
脚注是历史变得令人不安的地方。福拉克与标准石油副总裁约翰·D·阿奇博尔德(John D. Archbold)之间的二十多封书信,由出版商威廉·伦道夫·赫斯特(William Randolph Hearst)于1912年发表,记录了仅在1900年标准石油就向福拉克支付了44,000美元,据历史学家涅韦斯·德洛斯安赫莱斯·巴斯克斯(Nieves de los Angeles Vazquez)在《El Jefe》中的叙述。这几乎是福拉克当年在参议院5,000美元年薪的九倍,而且是写波多黎各奠基法律的那一年支付的。
这些都不改变福拉克法在纸面上做了什么,也不改变它如何为下一代人构建了波多黎各的政府。但它是一个有用的提醒:书写波多黎各殖民地时代最初法律的男人们,并不是在真空中工作的超然技术官僚。他们在立法旁边有自己的财务纠葛,有时这些纠葛只是公共记录问题,悄然坐在官方历史旁边。
来源:Ley Foraker。冻结 2026-08-2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