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6-01 · 经济与政治
能源局认定第3号提议方的场地控制权已满足。
2026年6月1日,电力局就案卷NEPR-MI-2025-0005向能源局提交关于第3号提议方的履约动议。称已与提议方会面,并在申请保密的前提下提交《地面租赁与购买选择权协议》及其两份修订、5月28日一份函件、5月25日场地控制权备忘录,以及一份许可技术备忘录。收录该动议的PDF是6月5日的决议与命令:一份文件、两个日期、一个网址。
5月20日,能源局曾发现产权与许可方面的差异。6月5日,主席Edison Avilés Deliz与副委员签署后认定,第3号提议方满足场地控制权要求,除非电力局对协议另有解释。备忘录称选择权有效且可对抗第三人,出让人不得向第三方出售或出租,提议方尚未行使购买或租赁。能源局承认,选择权的确切期限在第二次修订中并不明确;其理解是,若有合同,双方意图是给予足够时间。
在许可方面,能源局认为第3号提议方的进展与策略,与电力局对其他提议方视为合理的做法一致。下令电力局与第3号提议方在20天内完成剩余谈判,到期后报告是否达成协议并提交拟议合同。警告可依第57-2014号法律第6.36条罚款。秘书认证日期为2026年6月5日。
本篇不点名提议方,也不公布保密附件。不把场地控制权换成已装机兆瓦,也不换成委员会6月2日授权签署的Power Expectations合同。那是另一案卷。这里的事实是NEPR-MI-2025-0005:6月1日的动议和6月5日的命令。
想看选择权文本或许可备忘录的人须去案卷。本笔记的网址是能源局的PDF。并非原创报道。
来源: Negociado de Energía. https://energia.pr.gov/wp-content/uploads/sites/7/2026/06/20260605-MI20250005-Resolution-and-Order.pdf